四川省国际合作投资促进会
《入会指南》
一、入会条件
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投资促进、交流咨询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驻华机构、商协会及负责人;
(二)各级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园区、总部基地及代表;
(三)各区域政府投资促进部门(机构)代表;
(四)落户中国境内的跨国企业(机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负责人;
(五)国内各行业龙头企业、知名企业及负责人;
(六)致力于投资促进工作的中外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及代表;
(七)在投资促进工作领域和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侨领代表;
(八)经四川省国际合作投资促进会理事会特别批准的其他组织、团体和个人代表。
二、入会程序
(一)向四川省国际合作投资促进会秘书处提交书面入会申请,申请表可向秘书处会员部索取或在省国投会官方网站(http://www.scpici.org)上下载,以个人名义入会的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企业或非企业机构名义入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四川省国际合作投资促进会会员部负责受理入会申请,由秘书处对入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会条件的,报理事会批准;
(三)由四川省国际合作投资促进会秘书处下发同意入会公文,并相应颁发会员卡、证书、会员牌。
三、会员权利
普通会员
(一)享有四川省国际合作投资促进会(以下简称省国投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会员大会等。
(二)参加省国投会及常设机构、直属机构策划组织的各类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活动,若参加收费活动,享受一定比例优惠。
(三)参加驻川外国领馆及贸促机构为省国投会会员单位组织的项目对接及交流活动。
(四)参加省国投会组织的全球性各类展会。
(五)享受省国投会推荐的国外先进产业、技术和优秀人才。
(六)定期收到省国投会发布的各类信息(含国际国内政策信息、产业信息、项目信息、展会信息等)。
(七)享有在省国投会自主创办的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会刊等)上进行免费宣传的权利(含企业简介、风采展示、业务推广等)。
(八)享有省国投会与战略合作机构签订的VIP客户权利(如:酒店订房、订餐、会议;平面媒体、户外媒体宣传;企业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服务、投融资服务;免费咨询子女留学、海外就业、海外投资并享有办理优惠。
(九)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理事单位
除享受普通会员权利外,还可享受以下权利:
(一)享有参加理事会的权利。
(二)凡具备相关优质资源的理事单位负责人,经推荐(或自荐)并报省国投会批准,可参与省国投会直属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并任职。
(三)可享受省国投会提供的精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驻川(渝)领馆国家签证VIP通道、境外商务考察邀请函、国外驾照落地办理、外国专家证办理、政府补贴资金申报服务、涉外法律仲裁。
(四)每年可在省国投会合作的公开发行平面媒体上,以软文或硬广形式免费宣传一次。
常务理事单位
除享受理事单位权利外,还可享受以下权利:
(一)享有参加常务理事会的权利。
(二)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担任省国投会副秘书长。
(三)优先参与省国投会提供的境内外合作项目。
(四)优先参加省国投会受邀的各类政府、行业协会举办的重大活动。
副会长单位
除享受常务理事单位权利外,还可享受以下权利:
(一)享有参加会长办公会的权利。
(二)参加省国投会组织的年度国际圆桌会议并发言。
(三)副会长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担任省国投会副会长。
(四)省国投会针对副会长单位所涉行业,专门为其策划组织一场推介活动。
(五)副会长单位产品享有成为省国投会指定产品的权利。
(六)参加省国投会与省市(州)专题工作会议,参加各级领导以及中外交流会面活动。
四、会员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国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循国际交流合作中的国际惯例和相关准则。
(二)拥护省国投会《章程》,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为实现省国投会的建会宗旨而努力。
(三)执行省国投会的决议;维护省国投会的团结。
(四)发挥自身优势,服务省国投会会员,若涉及收费项目,应提供不高于市场VIP价的本会会员价。
(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五、会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国际合作投资促进会《章程》精神,经会员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决议,本会的会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普通单位会员,全年会费人民币10000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全年人民币30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全年人民币50000元;
(四)副会长单位会员,全年人民币80000元;
(五)会员入会后,应在收到入会公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的会费,按其入会日期的每个次年对应日期,缴纳新一年度的会费。
六、对公帐户
单位户名:四川省国际合作投资促进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芷泉街支行
开户账号:4402070409000091804